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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奉城二小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章程

2023年5月19日校第十一届教代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创办于1988年8月,学校地处奉贤区奉城镇城区的西部。学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秉持“为每一位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追求“温暖 多彩 日新”的“阳光教育”,以“营造阳光校园 培育阳光少年 打造阳光教师”为办学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聚焦课程建设,强化队伍发展,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是奉贤东部地区一所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公办小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简称“奉二小”;英文表述为Shanghai Fengxian Fengcheng No.2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西门港小区1号。

第四条  本校为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

第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92万元。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的规定,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

  学校发展目标:以谋划学校科学发展为关键,以增强规范精细管理为支撑,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以减负增效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为保证,以“阳光教育”为主题,打造成为区内有影响力、有认可度的乡镇优质学校。

第八条  办学理念:为每一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育人目标:学校要把学生培养成为“懂感恩、乐学习(德、智);有情趣,爱生活(体、美);善探究,勤实践(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阳光少年。

第九条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十条  校训:恒(持之以恒).韧(坚韧不拔);

校风:勤奋、踏实、创新、自主;

教风:严谨、善教、勤思、求异;

学风:勤学、刻苦、好问、互助。

第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  

学校的校标图案简洁,寓意丰富。上半部分是内嵌校名中“奉城”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FC”,红颜色的“2”暨代表第二小学,又代表凌空飘扬的红领巾,“F”用绿色表示自然、活力,是生命的颜色,“C”表示蓝色的天空,整个校标寓意奉城第二小学的孩子们在蓝天下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隐喻着学校朝气蓬勃,每一个生命都充满无限活力。

         

学校校旗

 

 

 

 

 

学校校徽

 

 

 

 

 

 

 

 

 

 

 

学校校歌

 

 

 校歌取名为《金色晨曦》:晨,清早,太阳出来的时候;曦,多指早晨的阳光,晨曦,一般指早上5-7点的时光,黎明后的微光。“金色”是指太阳刚刚升起,照在美丽的校园,每一个角落都闪闪发亮。学校追求“阳光教育”,期望校园内的每一个生命都温暖、多彩、日新,《金色晨曦》就是寓意奉二小是一个充满希望、温暖、有爱的地方,也是希望二小的孩子朝气蓬勃、积极乐观、活泼开朗。

 

学校校刊《晨曦》

 

 

 

校刊取名《晨曦》与校歌的寓意是相同的。每学期出版一刊,校刊封面以学生活动为主,封底印有“为每一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共设16个版块,有教学管理者对学校发展的深度思考、有党团工作的记录、有优秀教师事迹的介绍、有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总结、有学生活动精彩瞬间的展示、有家长育儿心得的分享、有学生作品的展示......留下了奉二小人学习、生长的印记。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上海市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责任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代表大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成立了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置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其中,综合管理部门为办公室 。

学校党支部与校长室合署办公。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奉城派出所副所长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三章 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举办者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行驶下列权利:

(一)审定本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对学校绩效考核、任免党政领导、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等;

(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八)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九)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节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市、区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及本市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的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使用《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奉贤区小学生新成长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把学生学业成绩、活动经历、体质健康等情况作记录及评价。

学校依据《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七色阳光少年”评选实施方案》,每学期评选出在德智体美劳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依据《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学生惩戒条例》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学校不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三节 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并依照《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学生惩戒条例》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六)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七)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通过借力市区专项培训、区名师工作室、集团化办学等途径开阔教师眼界,提升专业能力;通过主题教研、成立学习共同体、科研实践等校本研修手段提升教职工师德素养、专业能力。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年开展师德考核:依据《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条例》成立考核小组,通过教职工自评、年级组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考核小组评价,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表现突出成员评为“最美奉二小教师”予以表彰,对“不合格”成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绩效考核降档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学校每学期开展绩效考核,依据《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自评、年级组互评、考核小组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核定,按照比例,考核一、二、三等奖。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制定了《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关于教职工探望、慰问、补助等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 学校管理

 

第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做到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

学校积极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挖掘校本优质资源,形成了“小箱包 大世界”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在低年级全面实施;学校根据学校特色、教师特长开发了四十多个校本课程,其中《篮球》、《粉彩奉城》、《阳光下我们快乐成长》、《童话箱包城》被列为区级特色课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学科育人:要求各学科教师挖掘学科育人因素,做到学科中育人。

文化育人: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做到校园内处处是美景,处处是课程,潜移默化感染教育学生。

活动育人:学校建构“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形成“入学篇”、“十岁生日”、“毕业季”、“庆六一”等校本节庆和主题教育活动,再活动中培养学生品行。

实践育人:学校形成了校内“劳动小岗位”、家庭“亲子劳动日”、校外“阳光少年.一亩田”蔬果基地劳动,三级劳动教育课程;形成“拜访奉贤贤人、踏访奉贤乡村、寻访奉贤古迹、探访奉贤地标”雏鹰假日系列队活动,在实践体验活中育人。

协同育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构建了家校沟通、互动机制,确立了7家社区共建单位和教育基地,开展了丰富的联合活动。每学年开展“阳光家长论坛”。形成“三个一+X”的全员导师工作模式,做到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学校与七家单位建立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共建单位育人资源,“请进来 走出去”携手育人。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双减”要求,聚焦课堂教学,精细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奉贤区奉城第二小学教学常规(五环节)管理要求

 

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和评价是课堂教学的五个基本环节,这五个环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在不同的教学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共同保证着教学任务的有效完成。

 

一、学习课标,熟悉教材,梳理知识内容

1.认真学习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明确各年级,特别是所任年级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2.疏通与本学科有关的全部教材,了解本学科教学的主要内容,梳理和理解知识体系、学科要素。

3.通读、研究本学期的教材,把握教材的重点,明确各单元、各章节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联系。

4.对各单元的教学内容进行逐一的分析研究,理出各个单元的所有知识点。

5.依据课标及单元重点,梳理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点,完成单元教学内容知识梳理。

二、依据学情,钻研教材,完成教学计划

1.在第一周内完成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包括:

1)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2)教材分析: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总目标、单元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措施

3)辅优补差计划

4)评价方法

5)按照每学期的上课天数,制定好教学进度表(备课组内统一)。

三、收集资源,汲取精华,发挥集体智慧

1.比一比:汲取各类教学资源,在知识点梳理的基础上,分析自己梳理的教学知识点是否有遗漏。

2.看一看:研究教学参考书籍,看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理解教材编写意图,借鉴学习,为我所用。

3.想一想:自己将如何整体设计教学环节,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4.说一说:教研组内进行集体备课、说课。边讨论,边修改完善单元教学内容知识梳理。

5.查一查:检查总结前一单元教学情况,找出教学中暴露的问题并在下一阶段的备课中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把握学情,精心设计,完成单元备课

1.分析把握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本着“因材施教、因人而异”的原则,挖掘学科育人因素,补充完善符合所任班级学生的知识训练点。

2.要“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撰写教学设计。备课项目要规范齐全,内容包括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具准备、课时安排、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具体要求如下:

(电子教案,则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二度设计)

1)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定位要注重阶段性和针对性,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已知和未知,引导学生利用已知探求未知,要依据提炼的知识训练点,设计好教学目标,目标分单元目标、课文目标、课时目标。制定时要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把握教学目标;

2)重点难点:准确把握重点、难点,注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主次分明;

3)教具准备:根据实际需要,要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加强直观教学,提高课堂质效;

4)课时安排:按照教学进度表,合理安排好课时数;

5)教学过程:

①合理安排教学诸环节,做到层次清晰;

②精心设计问题,提问要有启发性、层次性、科学性、针对性,并注意系统性和艺术性,能发展学生思维,培养思维品质;

③精心设计练习题,练习要精当,要有发展性、多样性、针对性,能紧贴学生生活实际;

④精心设计板书,板书力求简明扼要,要有助于学生理解、加深教学内容;

⑤关注情景化教学,要创设一种生活化的、学生喜闻乐见的教学情景,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⑥关注学生的全员参与和主动参与,要以学生在课堂上乐学、会学、学会作为课堂教学成功的标志;

⑦关注对学生的评价,评价要伴随教学过程,评价要促进学生发展。

6)板书设计:附一份完整的板书设计。

3.教学后要及时写好教学反思,及时调整、修改教学设计。

1)内容上:撰写时,不能浮光掠影,只简单地记录自己教学的成败得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要联系教育理论或课标理念,在理论与实践中架起桥梁,用理论来剖析、反思经验教训。所撰写的教学反思能对自己以后教学的重建和创新有促进作用。

2)篇幅上:教学反思每次不少于200字。

3)次数上:3年期内的教师每课时都撰写教学反思;35周岁以内教师达课时数的二分之一;35周岁以上的教师达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五、以点带面,有序复习,提高复习实效

1.复习课基本要求

1)制订复习计划。复习计划应包括:学情分析、复习目标、复习重点、复习内容、课时安排、补差措施等。

2)设计复习内容。围绕每一个复习内容,精心设计好复习题目。

3)撰写复习教案。根据复习计划和内容,认真备好课。

4)落实跟进措施。对同一内容进行复习后,要及时进行检测评价,写好教后小结,做到心中有数。对未能如期过关的同学要采取跟进措施,进行必要的分层复习和分层过关。

2.复习课时间要求

期末复习时间不少于一周(5课时)。

六、其他要求

1.二度设计和教学反思书写一律为红色手写字体。

2.始终保证提前备课内容不少于一周余量。

3.各学科均使用电子教案。电子教案重二度设计:注重反思和积累,要在教案中反映出对教学环节的修改。

4.各学科教案封面、格式、纸张大小等参照教导处下发的样张。

5.学科组内备课自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组内自查后由组长书面评价,上交教导处,并于教研活动中进行反馈;教导处组织统查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及时作出书面评价,上报校长室,并在相关会议上(教研组长例会或教学会议)进行反馈,有必要的时候需进行问题诊断,个别谈话,及时改进。

6.随堂听课时要检查备课情况,备课与上课应基本一致。事先安排好的研讨课,执教教师根据需要提前准备好教案,提给供听课者。

 

(一)课前准备的要求:

1.对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教具、学具准备充分,杜绝备课在电脑里、在抽屉里的现象。多媒体制作一定要提前操作熟练,并注重其有效性,尤其是课堂上需要做的练习本,不能占用上课时间去发放。除突发事件外,教师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接听电话或请学生离开教室代拿物品。

2.综合学科任课教师坚持“谁上课、谁负责”,实行课前常规点名制度,如发现学生未来上课,又不明原因,请于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缺勤学生情况。若课堂巡视发现学生缺勤,却没有了解情况和及时记录,教导处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

3.综合学科任课教师如在专用教室上课,需在两分钟预备铃之前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眼保健操应让学生在专用教室里做,并做好巡视、纠错工作)。课后,由班长领队带回教室(一年级任课教室尽量将班级带回教室)。

4.主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让班里学生不上综合学科的课程。

5.眼保健操与室内操的管理应由当堂课的任课老师负责,每一位任课老师都必须做好巡视、指导工作,不得做批作业、课前准备等与此无关的事。

(二)上课基本要求:

1.教师行为规范

教师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精神饱满,讲普通话,语速要适当。要站立讲课,学生自学或做作业时,教师应巡回指导。

2.教学目标明确具体

教师首先要明确每节课的教学目标是什么,对教学后学生在能力情感态度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有一个较清晰的把握,这样才能使课堂教学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指向。在描述教学目标时,应尽量使用获得性或行为性动词。

3.教学内容正确适当

 教师要教给学生正确的知识,教学内容必须是科学的、准确的;教学内容的数量要适当,所学知识之间要有连贯性,教学内容不能远远超越学生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还要突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4.教学方法灵活运用

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要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并加以灵活地运用,使教学重点突出、难点分散,为学生提供探索与思考的空间,原则上各科都应该给予学生实践操作演练的时间达到 20 分钟,使学生能够举一反三,实现课堂中的多向交流。

5.教学结构严谨

教学要有计划性、条理性,教师要周密地考虑一些细节问题,如先讲什么,后讲什么,什么时候讲,什么时候练,什么时候演示,什么时候板书,板书写在什么位置等,都要先设计好,以使课堂教学能够紧凑、连贯、顺利地进行。

6.教师语言简洁生动、教态亲切自然

教师的语言是教师传递知识、启发学生思考、表达情感、吸引学生注意的最重要的媒介。教师教学语言既要科学准确,又要简洁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师的教态要自然、亲切、随和,易于学生接近。

7.教学效果良好

教学效果是评价一节课的关键。教学的目的是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学生是否在原有的知识水平上得到提高,是否掌握了新的知识,是否增长了分析问题的能力,情感态度是否受到积极的影响。这些可以从学生的课堂反映、作业质量、调研结果中了解到。

 

作业是教学五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及时有效地反馈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情况。各年级各学科要加强作业设计研究,作业设计要突出“四性”: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检测性;作业布置要力求“四精”:精选、精练、精批、精评;作业批改要严格做到“四必”: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评必纠。

(一)作业布置

1.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减负增效”、“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回家作业,三、四、五年级书面作业不超过一小时,且基本不出校门,可以布置一些操作实践类、口头类等作业。各科作业量由班主任进行协调。

2.教育引导学生要养成爱护簿本的良好习惯。作业本要求干净、平整、无卷角、无破损。作业本未使用完,不随意更换。

3.学生书写作业,根据年级、学科的不同要求,同一教研组内做到:统一簿本设置,统一书写要求,统一用笔,统一格式。

4.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规范的完成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对无故不完成作业的学生要及时耐心地进行教育批评,督促其补做,不能听之任之。教师不得以重复、机械的抄写作为处罚学生的手段。

5.非语、数、英学科的口头作业要有布置有检查,书面作业要有布置有批改有订正(自然、道法、美术、阅读等)。

(二)作业设计

1.要设计好校本练习,适当修改、调整。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针对性、科学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作业设计要兼顾听、说、读、写等各种类型,兼顾基础训练和拓展训练,着重解题思路和解题方法指导,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巩固和运用能力。

2.教师要注意指导学生的作业方法,培养良好的习惯,尤其要加强对学习基础较差学生的作业补习与个别辅导。

3.遵循因人施教的原则,作业设计与布置必须从一般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作业内容必须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训练,适当进行拓展,量要适当,做到既达到教学要求,又不使学生负担过重。

4.课堂作业的设计与课堂训练的环节(如复习、新授、巩固、拓展)同步进行。力求做到绝大多数的学生能在课内完成。

5.注重预习和复习作业的设计,预习作业要考虑课堂教学的活动需要,复习作业要考虑旧知的滚动与错题的重现。复习期间,年级内同一学科作业基本统一。

6.注重作业的趣味性、自主性、实践性,激发学生兴趣,优化作业质量,减少机械作业。根据一周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设计本年级学生“周周练”,要求设计精巧得当,能反映典型普遍的问题,不增加教师、学生的额外负担。

(三)作业批改

1.作业批改要及时。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除作文本外,一般作业应当天批改完成,发现错误,及时让学生订正。如有错误,需写上“订正”。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订正后也要及时批阅。对学困生提倡面批。

2.作业批改要规范。教师批阅作业态度要认真,一律使用红色水笔,对学生的基本作业应认真批阅,全批全改,适当采取面批、巡批、回批,批改格式符号要规范,字迹要清晰,错误要指出,评价要恰当,每次批阅都要给予等级评定,并注明批阅日期。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普遍问题要在课堂上及时讲解,并要求学生订正。

3.作业批改要有记录,建立错题库。教师在每次作业批改时,要把学生最容易错的题、错误率高的题摘记到“错题本”,并就其内容或类型精心设计整理几个不同版块的错题库。每周对这些错题进行归类整理,通过“一页纸”练习进行深化巩固。教师在教完一个单元的教学内容后,把这些平时作业中易错的题印发给学生,再次让学生操练,然后教师逐项评讲。

4.作业批改要仔细。无论作业量大小,教师都应仔细批改,做到不漏批,不错批。同时要正确使用批改符号,把修改符号写标准,批改字迹工整。

5.作业批改要用情。教师要认真对待学生作业,精批细改。可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批注一、两句表扬或鼓励的话,或一些激励符号,让学生感受老师的爱,树立自信心,激发学习兴趣。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辅助形式,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是教师在掌握了反馈信息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其主要任务是析疑释难、启发思维、指导方法等。作为教师要切实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差补缺,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发展兴趣,必要的辅导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它是使教学适应个别差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密切、改善师生关系的重要途径。

1.辅导要有针对性。对需要重点辅导的对象要排出名单,制定辅导档案记录,拟定出计划与措施。辅导记录要及时,教导处将随时抽查,期末上交教导处。

2.辅导要有层次性。要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确定不同的辅导内容,采取不同的辅导方式,因材施教。

3.辅导要有启发性。要积极调动学生思维,指导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规律。

4.辅导要注意及时性。辅导要及时,一定阶段教学结束后,或作业、考查批改完后,发现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辅导;注意辅导时间要短,内容要精。

5.辅导要有持之性。在辅导过程中要对于特别学困的辅导对象要进行跟踪型辅导,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家庭学习条件,学生的以往的学习情况,要与家长密切配合,持之以恒,绝不能放弃。

6.辅导时间要有灵活性。课外辅导应安排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不得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妨碍其它学科教学,不得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进行全班性补课。

7.辅导要有实效性。辅导内容应是教材的重点内容和学生不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内容。必须坚决反对变相的增加课时数量、课业负担的教学现象。

8.辅导要有目的性。明确辅导过程并不是为了让学生会做几个题目,而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学习兴趣,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学生学业评价注重全面性、科学性,强调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口试(包括实验操作等)与笔试相结合,全面评价学生在某一学段的学习情况。

2.各学科成绩的评定,以等第形式呈现。等第包括:A、B、C、D四档。

3.按照《小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几点说明》的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时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学生成长记录册》,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公正、客观地撰写“老师的话”,行文注意符合所教学生的年龄特点,多肯定其闪光点,多用儿童化语言,多用激励性话语,字迹清晰,端正。《上海市中小学学生成长记录册》要坚持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向家长、学生反馈。期末,校长室、教导处将组织力量对教师填写的《上海市中小学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抽样审阅。

4.教师要仔细阅读家长的话、学生的话,全面了解家长对教师、学校的要求建议,对学生的期望,了解学生对本学科学习的兴趣和对教师的要求。

5.聚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业成果”三个维度,立足学校文化,完善校本化评价体系,发挥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6.认真做好学业检测工作。检测是教学评估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考查,也是教学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测,要严格按规程办事,要求操作和规范,做到真实、客观。让学生良好的答题习惯和应变能力得到培养,同时为教学质量分析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用好《奉贤区小学生新成长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根据平台版块内容,记录学生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学习经历,做到一生一报告。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节 其他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制定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奉城第二小学招聘制度》、《奉城第二小学教职工培训制度》、《奉城第二小学教职工考勤与调休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资产是指本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制定《奉城第二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产物资清查、盘盈(亏)、报废制度》使用和处置单位资产。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包括:《奉城第二小学财务报销制度》、奉城第二小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奉城第二小学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奉城第二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本市、区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做好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条 学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召开家委会工作会议、开展学校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等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制定《奉城第二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形成《奉城第二小学班级微信群管理办法》,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三级”家委会制度,形成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防近视教育、防肥胖教育、青春情教育等专项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二胡”、“篮球”、“武术”等方面的兼职教师、聘请奉城派出所警官为校外法治辅导员。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建立与奉城派出所、奉城医院、奉城幼儿园、奉城巴士公司、奉城第二居委会合作共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校园场地开放工作,做到每周开放时间为16.5小时,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学校还开放报告厅等专用场馆,为社区组织活动提供场地的保障。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与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丰乐镇中心完小、贵州省余庆县小腮小学开展校级交流,通过管理互动、课程互动、教研联动、帮扶资助等形式,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学校现行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三)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五)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九)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五十八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 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生效与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上海市  奉贤区 教育局 办公室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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